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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等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将于4月1日施行

作者: 2014年03月17日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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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修编发布了《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将于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修编发布了《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将于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新发布的《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装备指标、节能减排装备指标、资源与能源利用指标、产品特征指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指标体系适用于钢铁联合企业(长流程)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清洁生产审核;新扩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建项目审批核准;企业环保核查、节能评估等。
  
  新发布的《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了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六类。指标体系适用于通用水泥生产企业,包括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水泥粉磨站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水泥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环保核查、排污许可证和行业准入等资源能源消耗清洁生产管理需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原来发布的《水泥行业清洁生产指标评价体系(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41号公告)、《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5月公告),环保部发布的《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HJ/T189-2006)、《清洁生产标准水泥行业》(HJ467-2009)同时停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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