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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家单位中招 36万元“被套”

作者: 2010年01月20日 来源:互联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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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项目部、有经营执照、还有委托授权书,谁会想到“天河机场T3航站楼土石方工程”是个假项目。记者昨悉,江岸区法院对一起利用假工程诈骗的案件一审宣判,男子夏某因诈骗罪获刑11年。  2008年,孙某(另处)与夏某
 有项目部、有经营执照、还有委托授权书,谁会想到“天河机场T3航站楼土石方工程”是个假项目。记者昨悉,江岸区法院对一起利用假工程诈骗的案件一审宣判,男子夏某因诈骗罪获刑11年。

  2008年,孙某(另处)与夏某合伙承接外地一处工程。因手头缺乏资金,两人想到虚构项目“借鸡下蛋”的主意。他们假冒“中国航空港总公司华中分公司”的名义,在汉口租用办公室设立“T3航站楼土石方工程项目部”。为了更加逼真,还伪造了委托授权书、总公司印章等物品。准备妥当后,孙某等人便在外面四处放风,说手头有T3航站楼1000万平方米土方工程,现在对外招标。建筑单位或个人“慕名”而来。2008年10月,张明(化名)找到了夏某。在办公室内,夏某以“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华中分公司法人”的身份向张明介绍了该项目。张明信以为真,当即与夏某签订了合作协议,并交了2万元履约金。

  截至2009年6月,孙、夏二人总共和张明等4人签定了合同,骗取36万元。当事人发现被骗后,立即向警方报案。2009年6月29日,夏某被抓获。公安机关在其办公地点搜出其以“T3航站楼土石方项目部”名义与15家单位或者个人签订的协议。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人民币13万余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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