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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投标:大趋势,渐进路

作者:- 2013年03月04日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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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了解到,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等8个部门制订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已会签完毕,即将发布,招投标电子化的大趋势已经形成。
    记者近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了解到,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等8个部门制订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已会签完毕,即将发布,招投标电子化的大趋势已经形成。
    “发展电子招标投标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促进节能减排和提高交易效益,推行这种制度对于促进市场信息的公开、规范我们市场秩序、转变监督方式、实现行业转型发展也有着更为深远的影响。”在近日举办的电子招标投标发展论坛上,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常务副会长霍春林表示。
    众多业内专家学者也表示,随着《办法》的出台,我国招投标行业运营机制将面临重大变革。为互联互通奠定技术基础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招投标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招投标业已成为常态的采购方式。有统计显示,目前我国每年的招投标采购规模超过10万亿元,全国有80%的企业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各种招投标活动。
    “与传统招标投标相比,电子招标投标在提高采购透明度,节约资源和交易成本,利用技术手段解决弄虚作假暗箱操作,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副巡视员张治峰在电子招标投标发展论坛上表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办法》框架下,对电子招投标行业最大的变革是明确了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构架。《办法》明确了电子招标投标业务的参与主体、运作模式和技术要求,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监管平台,明确通过统一技术标准和数据接口的方式实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互联互通,并要求各类平台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集约和共享。
    “这是发展的需要,监督部门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设置监督平台。已经建成的具有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的,可能要对不同功能做适当的分割。”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法规一处处长李茂年认为。
    在谈到各地区、各行业电子招投标系统相互连通、以打破技术壁垒和行业界限、形成统一市场、促进竞争性时,李茂年表示,针对国内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分散建设的实际,《办法》按照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的原则,通过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数据接口这种方式,为实现电子招标投标互联互通奠定技术基础。政府角色亟待科学定位
    部分专家学者坦言,《办法》的出台,得到了很大的肯定与支持,不过,在具体操作上,仍然有一些需要完善之处,政府在交易平台建设中的角色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记者发现,在之前一版《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有一条规定指出:行政监督部门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开发、建设、运营交易平台。然而,在最终的《办法》中,这一条被删除,并增加了一项条款——“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可以按行业、专业类别,建设和运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国家鼓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平等竞争运营。”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虽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然而,在现实中,各地有形市场绝大多数隶属于地方政府。允许各地的招投标交易所建设运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事实上就是默认了行政监督部门“进场”。由此带来的政府监督与运营角色的重叠,正是众多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所担心的。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在这个市场中应当起监督作用,而现在有形市场的管理机构虽然大部分是独立法人,但仍属于政府的事业单位,这说明在我国招投标行业发展的现阶段,政府对市场的干涉仍然太多。
    “主要原因在于目前政府的权力和责任不对等。”何红锋解释说,“政府的权力,比如说行政审批、许可等应当受到约束,主要是指有多少权力就要负多大责任,这也是政府转变职能的关键所在。”单凭一个电子招投标平台或者一个行业的变革,就想改变目前整个大环境并不现实,这些电子招投标平台目前还偏重于硬件建设,还需要政府转变观念才行。
    “电子招投标平台最终将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但目前只能一点点地推进。实际上,一些有形市场也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大市场,电子平台是有形市场现状的反映。”何红锋说。着眼国情优化交易平台围绕《办法》对电子招投标平台搭建规模的设计,业界也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
    一部分专家学者提出,我国可以学习韩国等国家的经验,建设一个交易、监督、服务统一的大平台,将各地区、各行业都包括进去。这可以很大程度减少因各地技术壁垒、地方保护主义等带来的成本增加。
    但是,另一部分业内人士则认为,交易平台可以分段分层建设,并推行市场竞争机制,但却没必要各地都分层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应该是政府主导,各地方政府参与建设,但对外窗口却只应是一个。
    “各地区都可以提供信息,也都参与分析和采集。但不应该是分割的,不管是行业垂直还是第三方垂直,参与建设都可以发挥地方的作用。”商务部研究院管理咨询处处长李前方认为。
    参与了《办法》编制的中国招投标协会副秘书长李小林对此给出了这样的回应:电子招投标发展对路径的选择必须结合国情,结合发展现状,同时又必须考虑到招投标目前的监督管理体制。
    李小林向本报记者表示,事实上,各地区、各行业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电子招投标系统,比如,央企已建立的自己的招标平台,又如,各地交易中心已经建立起融监督管理和交易为一体的平台。如果学韩国建立统一的大平台,“就意味着对原有所有系统和平台的否定。”
    李小林坦言,“这种否定会阻碍电子招投标发展,形不成共识,又何谈健康发展。”为了达成这个共识,就必须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在电子招投标发展过程中,要走渐进式发展之路。
    在谈到之所以会将公共服务平台分为三级时,李小林表示,“简单地说,公共平台目前建立3个层级,主要是为了适应不同层级行政监督体制的需要。”他说,“这样的设计使公共平台可以在交易平台上集聚信息,同时按分类分配交换到各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平台下,管理部门不需要走很多平台,就可以进行信息分配交换。这是建立3个层级公共平台的主要原因。”
    李小林认为,“保持一个行业、一个地区有两个以上交易平台平等运行并相互比较,是防范漏洞的重要管理机制。”

标签:电子招投标 改革 招标投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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