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公告名称: | 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动力站给水泵出口电动阀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
招标编号: | XJCLXC(2023)-40-HW |
公告日期: | 2023年05月25日 |
截止日期: | 2023年06月05日 |
招标机构: | 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 |
招标方式: | 竞争性谈判采购 |
联系方式: | 请登录查看 |
项目概况
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动力站给水泵出口电动阀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驰珑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K座10楼101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5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CLXC(2023)-40-HW
项目名称: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动力站给水泵出口电动阀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动力站给水泵出口电动阀采购项目,电动阀(DN150)3台、电动阀(DN100)1台(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限:2023年6月3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须为制造商或经销商,所供阀门的制造商必须是专业的电站阀门生产企业,拥有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所供阀门产品必须是技术成熟、性能稳定的产品,至少有10年以上生产经验或至少5年运行经验的类似产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供应商若为制造商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供应商若为经销商的需提供产品制造商授权书及总代授权书。8)须具有近3年(2020年05月01日至今)类似项目(电站阀门)供货经验及业绩不得少于二项(合同)。 9)供应商有备件库和售后服务人员。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⑤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列入“信用中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4日 至 2023年05月3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驰珑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K座10楼1013室)
方式:线下获取,需将营业执照、供应商若为制造商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的需提供产品制造商授权书及总代授权书、所供阀门的制造商至少有10年以上生产经验或至少5年运行经验的类似产品证明资料、近3年(2020年05月01日至今)类似项目(电站阀门)供货经验及业绩不得少于二项证明资料(合同)、供应商有备件库和售后服务人员提供承诺书、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应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否则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承诺书。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资料提供不齐全者将不予发放磋商文件。领取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查验结果为准。供应商对磋商公告所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5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驰珑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021 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05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驰珑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021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投资额:65万元
2)交货期限:2023年6月30日。
3)质量标准:合格
4)招标范围:包括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补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磋商文件、变更、答疑及磋商文件补充等内容)
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形式: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银行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保函应当从其基本账户开具。以供应商基本账户以外的个人、供应商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者其他账户转出的磋商保证金无效。
2)磋商保证金: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6500.00元)磋商保证金(由供应商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磋商保证金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 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磋商保证金交纳手续。磋商保证金采取银行转账、电汇方式递交的,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的时间为准, 采取支票、银行汇票、保函方式递交的,以实际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超过时限交纳磋商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
3)银行转账保证金递交账户
账户名称:新疆驰珑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号: 65050162604900000418;行号: 105885000050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经济开发区支行。
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时, 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 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驰珑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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