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公告名称: | 大沥镇盐步泵站工程-水泵设备 |
招标编号: | |
公告日期: | 2024年04月28日 |
截止日期: | 2024年05月11日 |
招标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方式: | 国内公开 |
联系方式: | 请登录查看 |
投资项目代码 | 2306-440605-04-01-262769 | |||
投资项目名称 | 大沥镇盐步泵站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大沥镇盐步泵站工程-水泵设备(三次招标) | |||
标段(包)名称 | 大沥镇盐步泵站工程-水泵设备(三次招标)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大沥镇盐联围桩号4+350处。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财政资金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建设规模:新建电排站1座,规划排涝流量为9.20立方米/秒,总装机容量740千瓦,安装1000QGWZ-100全贯流潜水电泵4台,造价约1920924.21元。 | |||
招标内容 |
本次招标范围为4台1000QGWZ-100全贯流潜水电泵设备及配件,包括设备设计、制造、保险、工厂测试、第三方检测(含试验费)、包装、发运、运输、仓储及看管、装卸、进口设备的报关等相应费用;设计联络及技术交底费用;调试、试运行的费用;提供水泵设备附属设备、与非本合同设备之间的管路连接器件、备品备件、辅材和专用工具、提供紧固件,以及与安装、有效和安全运行所必须的附件;提交图纸、安装维修手册、安全须知和其他书面资料;负责原设备的所有拆除工作和中标设备的所有安装工作;提供安装和现场试验的指导;参与现场调试、试运行和验收;对运行人进行培训;完成设计联络;接受发包人代表参加工厂监造、产品中间组装的监督和验收,工厂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保障费用等,并应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完成合同规定的协调工作。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发布清单。 | |||
工期(交货期) (单位:日历天) |
设备及备品备件一次到货,中标单位必须合理安排设计、生产、集成、拆除、安装、调试等进度计划并在合同签署后7天内提交招标人,合同工期为 90 天,具体发货时间以招标人的正式通知为准,交货时间为发出发货通知日起5天内。 | |||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单位:元) | 1920924.21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水泵设备制造的生产厂家(不接受设备代理商的投标报名); 4.2.3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企业类型:水利_设备供应类企业) 4.3.1凡是参与佛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19〕1号)及《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3.2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局门户网站、佛山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佛山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3.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4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4.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4.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4.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4.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4.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4.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5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或用户使用证明书时间为准)承担过的水泵设备生产或制造业绩不少于1宗(合同价不少于130万元),同时提供项目合同及相关验收材料(如:用户证明或用户意见书或工程验收鉴定书等)。 注:各项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须能清楚反映项目名称、中标人或承包人、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以及本章规定的关键特征信息,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本章规定的关键特征信息的,还须提供附有业主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的业主证明文件。 投标单位提供的工程业绩除须提供上述纸质证明材料外,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上公开,凡是共享专栏显示的工程业绩信息,在工程招标投标时都予以认可,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以纸质投标文件提供的信息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共享专栏的业绩信息网页页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根据2024年4月19日印发的《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暂时调整佛山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的通知》(佛市水利函〔2024〕46号)规定,维护期间,已备案的市场主体参加水务工程招投标时,与评审有关的人员、业绩等信息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因投标需要,市场主体应在交易平台及时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市场主体在参加水务工程招投标时,已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备案的企业在开标前3日内自行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截图提供投标人信用分值(截图路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一企业诚信档案(已备案)—诚信得分)。新备案企业以市水利局审核盖章的备案登记表中的信用分值为准。本招标文件中涉及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和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备案、查询、截图等要求,均以此为准。期间如有最新通知按最新通知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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