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排查管道阀门燃气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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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9日 来源:互联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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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就城镇燃气、城市供水、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治。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各相关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的城镇燃气、城市供水、垃圾焚烧企业
我省将就城镇燃气、城市供水、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治。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各相关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的城镇燃气、城市供水、垃圾焚烧企业,排查整改隐患,全面、深入、系统检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回收等各个环节。
我省要求各相关主管部门要继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易燃易爆物品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检查中要逐个企业查、逐个厂(场)站查、逐条管道逐个阀门查,确保100%排查到位,不得缺漏,不留死角。特别是要检查企业是否具备资质、资质是否真合格、管理是否规范,发现问题,揭露矛盾,制定措施,立即整改。
在此次排查与整治中,安全制度、管道燃气、瓶装燃气、燃气汽车加气、城市供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是排查重点。将对燃气输配场站布局、场站内及市政道路、小区的燃气管道、在用各类受压容器;生产场站内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站内平面布局、电气设备选型及电气线路布设、备用发电机;加气站内平面布局、消防设施器材等都将一一接受排查。
在城市供水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方面,氯气等消毒药剂药品的储存与使用、水厂安保措施是否完善;水厂、泵房(泵站)及配电房是否建立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二次供水设施运行是否正常,以及电气系统是否制定高低压设备与电力线路反事故措施并严格执行等也将受到排查。
住建厅要求所有企业要在9月底前完成隐患排查,10月底前,各设区市、市(县)相关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所辖企业进行全面督查,主管部门对企业的检查做到县级全覆盖,设区市对所辖市县抽查不少于30%。对已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站点要逐一复查,确保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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