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公告名称: | 界首市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项目阀门设备采购 |
招标编号: | |
公告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 |
截止日期: | 2024年01月18日 |
招标机构: | 界首市乐居水务有限公司 |
招标方式: | 国内公开 |
联系方式: | 请登录查看 |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主采招项目)。本招标项目界首市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项目阀门设备采购(项目名称)已由界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发改备案【2023】16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界首市乐居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界首市乐居水务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阀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界首市东城办事处尹庄区域
2.2 建设规模:新建日供水规模约21万吨引江济淮界首市地表水厂,厂址位于界首市东城办事处尹庄区域。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配水井及预臭氧接触池,机械混合折板絮凝平流沉淀池、V型滤池、中间提升泵房、后臭氧接触池、活性炭滤池、清水池、排泥水池、浓缩池等构筑物,二级泵房、总配电间、加药间、加氯间、臭氧发生间、反冲洗泵房及鼓风机房、综合楼等建筑物,新建DN1000-DN1200输配水管道约8千米。
2.3 最高限价:27314933元(含暂列金500000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采购阀门及附属设备的供货、运输、卸货,提供备品备件,提交技术文件及图纸资料,提供安装和现场试验的指导,参与现场调试、试运行和验收,提供对运行维修人员的现场培训,完成合同规定的协调工作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 供货期:6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指导安装和调试,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供货通知单上的时间为准。
2.7 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应为阀门设备制造商或经厂家授权的代理经销商(代理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方式
3.2.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提交:①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②使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交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证照库管理系统等接口获取政务数据。
3.2.2同一证明材料使用两种方式重复提供时,以传统影印件为准。
3.2.3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投标人应当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并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在最终生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
3.3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3.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3.3.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3.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3.5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家。
3.5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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