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公告名称: | 乐从至北滘DN800给水管道连通工程 |
招标编号: | |
公告日期: | 2023年07月24日 |
截止日期: | 2023年08月05日 |
招标机构: | 佛山市顺德区水业控股有限公司 |
招标方式: | 国内公开 |
联系方式: | 请登录查看 |
乐从至北滘DN800给水管道连通工程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顺发改资核准〔2022〕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顺德区水业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管道工程起点位于三乐路,终点位于黄涌,沿马龙大道、骏悦路、经二路敷设DN800给水管,长约4780米。工程估算建安费约3915万元。
2.3服务期限要求:签订工程设计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止,其中自签订工程设计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内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规定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报相关部门审批,且提供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服务,具体以现场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其中各阶段的主要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如下:
(1)初步设计阶段:签订工程设计合同后,设计人按发包人提供管线测量、勘察等设计基础资料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组织初步设计评审;
(2)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人在初步设计完成评审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3)施工阶段:接到变更设计通知后5日历天内完成变更设计,并提交变更设计成果。
2.4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4.1本项目招标内容、规模:本工程的设计方案及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初步设计评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后续服务,以及配合完成规划、水利、路政、路权(包括地铁)等报审工作,并根据招标人要求选派专业设计人员驻场,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进行综合分析、认证等。具体专业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环保、节能、水土保持等,以及用地范围内的室外道路、给排水、地基处理、基坑支护,以及跨越用地范围边界的必要的市政接驳(如道路、管道、综合管线)等。
2.4.2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789087.46元,最高投标下浮系数为:100.00%。
2.5承包方式:投标下浮系数包干。
2.6服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设计成果须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招标人及其主管部门要求,并满足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功能需求以及各阶段设计与施工的需要。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参加市政供排水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办理登记备案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市政供排水行业诚信档案。
4.4.1市政供排水行业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佛山市水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企业状态和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主体诚信状态显示为“允许投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证书。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或确认)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出具(或确认)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6.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6.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
4.6.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
4.6.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
4.6.8投标人存在《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情形的并处于公告期内的,或存在第三十条情形的(即在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被扣分分值20分(含本数)以上),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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