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公告名称: |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泵站采购项目 |
招标编号: | |
公告日期: | 2022年05月20日 |
截止日期: | 2022年05月26日 |
招标机构: | 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方式: | 国内公开 |
联系方式: | 请登录查看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南县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已由灌南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行审经【2021】1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灌南县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泵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灌南县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泵站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
2.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合同生效后30日内供货并安装就位及调试完毕;
2.4招标控制价:385.94万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此价格,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验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与本项目相关设备生产、维保能力的制造商或具有供货安装及维保能力的代理商;若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3.2 筒体与配套水泵必须为同一品牌(需提供制造商承诺函);
3.3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 与采购货物相适应的资质、资格等要求:
3.5.1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5.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或2021年);(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不需提供);
3.5.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证
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1年11月至2022年04月)。
3.5.4 投标人近 3 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3.5.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6 投标人承诺不采用国家命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设备。
3.5.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法定
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
投标;
3.6 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
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3.7 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 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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