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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化市排水管网新建及改造项目(雨污分流改造二期工程)施工已由(绥发改[2023]89号)文件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绥化市供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一般债券及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化市排水管网新建及改造项目(雨污分流改造二期工程);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
2.3建设内容:建设雨水管网3171米,管径d500mm—d1000mm,配套雨水口连接管1289米,井99座,平箅式雨水口175座。建设污水管网315米,管径d500mm,配套污水预埋支管9米,井10座。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计划总工期60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11117042.48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能独立承担该项目的施工工作、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3个月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本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同时提供社保部门查询网址及验证信息,验证信息包括验证码等(以账号登录方式验证的,提供社保号、身份证号及密码、查询步骤截图等)(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本次招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的通知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以上人员仅要求项目经理提供相关证件,其他人员仅需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须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承诺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6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6.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6.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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