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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咸宁市咸安区老宝塔河片区排水管网治理项目一期工程已由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咸宁市咸安区老宝塔河片区排水管网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咸安发改审批字[2023]687号)(项目代码:2312-421202-04-01-69344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市咸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嘉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咸宁市咸安区老宝塔河片区。 建设规模:一期主要工程内容:(1)老宝塔河河道卡口拓宽工程:现状河道卡口拓宽2处;(2)排水通道清淤及修复工程:现状箱涵与河道清淤约6000㎡,现状箱涵结构修复长度约400m;(3)排水管网工程:新建DN200-DN400污水管道约2740m,末端污水截留改造约70处,新建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一座;(4)调蓄塘工程:改造雨水调蓄塘约56000㎡。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标段是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的一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包含初步设计范围内一期工程全部内容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1)工程设计是指: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工程设计、设计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工程采购是指: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3)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4-03 合同估算价:2401.90万元 | |
2.3其他:本次招标投资金额为2401.9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47.45万元,施工图设计费19.20万元,预备费135.25万元(预备费不参与竞争)。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需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施工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资质应符合上述规定。(2)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应对项目的设计、总体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竣工验收和交付等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承担工程设计、采购(含专业分包)和施工工作。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文件和处理的相关事务,均视为联合体各成员的行为,对联合体成员具有法律效力。 (4)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其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信誉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及其他要求详见本章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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