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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下青龙港西侧、丹华港东侧,沿江高等级公路南侧。 2.2 建设规模:新建青山路(丹华港一敦土路)长820米,宽16米,设计标准为城市次干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四车道,与卫东港相交处新建宽16米的桥梁一座,设计荷载为城一A级。新建联合路(新农路一江堤)长840米,宽24米,设计标准为城市次干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四车道。新建南钢路(联合路一江堤)长1000米,宽24米,设计标准为城市次干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四车道。改造中环路(苏农路青龙港)长620米,宽13米,设计标准为城市次干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四车道。同步建设四条道路排水、绿化、公共管线等相关配套设施。新建堆场85714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14286平方米。购置并安装门座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叉车、轮胎式装载机等设备109台(套)。修建港区前沿护坡553米,抛石护底7800方;实施港池水、上疏浚6万方、水下疏浚44万方、引航道疏浚16万方;修建驳岸挡墙28米,下设钻孔灌注桩18根;修建上游连接段护坡727平方米,拆除老江堤;修建长江侧连接段、防洪墙、上下游连接段防汛通道15808平方米。填埋河道16.57万平方米,新开河道19.52 万平方米,拆除下青龙港泵站,新建涵闸2处,管涵2490米。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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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付款方式: 设计费支付:施工图纸送达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整个项目完工后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80%,余款待整个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完成后,根据服务情况付清。施工(采购)费支付:合同签订且开工(以发包人开工指令单为准)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含应预付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竣工资料齐全且移交手续结束后),第一年内付至合同价的40%,第二年内付至审计价的 70%,第 三 年 内 付 至 审 计 价 的97%,待质保期满后付清 。(以上每个节点付款均包含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赶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按江苏省建设工程最新费用定额计取,费用有区间值均以中值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资格;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市政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 设计资质,且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市政类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7)投标人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2年3月-2022年 8月,并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具备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可在本项目中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中一个岗位。 3.4 业绩要求:/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及拟派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在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5)、3.3(6)、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 年 9 月 15 日 18 时 0 分 至 2022 年 9 月 21 日 23 时 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12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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