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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项目巫山县官渡镇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三溪乡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培石乡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平河乡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大溪乡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已由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以巫山发改【2019】263号文、巫山发改【2019】264号文、巫山发改【2019】265号文、巫山发改【2019】 266号文、巫山发改【2019】26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巫山县官渡镇等5座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2.2 工程概况:
(1)招标人拟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对官渡、三溪乡、培石乡、平河乡、大溪乡5座污水处理厂进行建设,具体建设情况如下:
巫山县官渡镇污水处理厂、三溪乡污水处理厂、培石乡污水处理厂、平河乡污水处理厂和大溪乡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为3250m?/d,因年久失修、设备损坏、工艺存在严重缺陷,导致出水水质无法达到设计排放标准,需在原规模进行技术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标准(具体详见建设基本情况表)。本项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建设相关资料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并对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施工环境等项目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确定合理的设计和施工方案。投标人对本项目在投标时拟采用的工艺,在中标后原则上不得更改(招标人原因除外),中标人须严格按照中标的工艺进行设计、施工和采购,并负责污水处理厂全系统稳定达标排放。
(2)建设基本情况表:
序号 | 污水处理厂 名称 | 原处理规模(m3/d) | 原工艺 技术 | 原设计出水标准 | 技改后规模(m3/d) | 拟技改工艺 | 技改后出水标准 |
1 | 官渡镇污水处理厂 | 1200 | 预处理+人工湿地 | 一级B标 | 1200 | AAO+沉淀+化学除磷+消毒 | 一级B标 |
2 | 三溪乡污水处理厂 | 700 | 一级强化+人工湿地 | 一级B标 | 700 | AAO+沉淀+消毒 | 一级B标 |
3 | 培石乡污水处理厂 | 700 | 接触氧化+人工湿地 | 一级B标 | 450 | AAO+沉淀+化学除磷+滤布滤池+消毒 | 一级B标 |
4 | 平河乡污水处理厂 | 700 | 接触氧化+沉淀+人工湿地 | 一级B标 | 450 | AAO+沉淀+消毒 | 一级B标 |
5 | 大溪乡污水处理厂 | 600 | 接触氧化+沉淀+人工湿地 | 一级B标 | 450 | AAO+沉淀+消毒 | 一级B标 |
(3)临时排放设施建设要求表:
序号 | 污水处理厂名称 | 临时排放设施建设 规模(m3/d) | 临时排放设施处理方式 | 保底临时排放 运营期(天) | 备注 |
1 | 官渡镇污水处理厂 | 800 | 常规 | 270 | |
2 | 三溪乡污水处理厂 | 300 | 常规 | 270 | |
3 | 培石乡污水处理厂 | 400 | 常规 | 270 | |
4 | 平河乡污水处理厂 | 300 | 常规 | 270 | |
5 | 大溪乡污水处理厂 | 400 | 常规 | 270 |
2.3建设地点:巫山县官渡、三溪乡、培石乡、平河乡、大溪乡。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建设总工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调试期):330日历天
2.5.1 设计工期:60日历天;
1.合同签订之日起 45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版。
注:发包人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编制大纲(修订)》原则、标准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审核期间承包人应立即组织进场施工,发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应在承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版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承包人应在3个工作日修改完善并反馈,并确保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第三方审图单位的施工图审查。
2.施工图预算: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向发包人移交施工图预算纸质盖章版、纸质盖章版未计价材料、广联达软件版备案。
2.5.2 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1.开工:施工图蓝图移交之日进场施工。
2.完工:合同签订之日起240日历天内工程完工,完成清水联动调试并验收合格。
3.工程竣工资料:合同签订之日起300日历天内移交合格的工程竣工资料。
4.工程结算资料: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历天内提交合格的工程结算资料。
5.交工验收:项目完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交工验收(若项目完工时间在冬季(11月-2月),则在项目完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交工验收),并取得水质达标的监测报告,档案组卷完成。
2.5.3 调试期:90日历天
全系统水质达标调试:合同签订之日起330日历天内完成污水处理厂全系统水质达标验收。
1.临时排放措施建设期:
(1)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交临时排放措施设计方案。
(2)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临时排放措施的建设及调试,并达到临时排放措施运行的质量标准。
2.临时排放措施运行期:
以施工进场之日起至本项目水质达标验收合格之日止。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交钥匙工程),由中标的总承包单位参考项目基本情况、设备参考清单等资料,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含所有材料、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包含全部土建及安装工程、管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风貌建设工程、环境绿化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原污水处理厂(设施、站)设施设备拆除、转运、保管和移交,利旧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的修缮、维修等),临时排放措施设计、建设及运行,全系统达标排放调试直至环保验收等专项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满足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的污水处理工程整体移交招标人,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以及招标人要求增加的其它工作等所有内容,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管控和负责。
2.6.1设计部分:
包括编制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编制施工图预算、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深化设计)、设计审查部门要求增加的专项方案、设计后期服务(含施工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服务、调试指导服务,须设常驻现场代表)。
(1)对招标人提供的气象、水文、环评、水保、地质灾害评估、地形图测量、勘察、施工用水、用电等资料进行复核、补充及完善。
(2)中标人根据对项目现场自行调查的实际情况和招标人要求,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厂区内配套管网及相关配套工程、设计审查部门要求增加的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工艺、电气、自控仪表、暖通、建筑、结构、机械、总图、道桥等),设计内容不产生漏项,中标人须保证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行政主管部门及第三方审查单位技术审查、备案及报审等工作。
(3)中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投标时采用的工艺,明确施工图设计中的所有设备材料的详细技术规格及参数等要求,提供的全部设备清单种类和数量必须与投标文件所报的“设备及全系统达标调试清单报价表”一致。若因中标人提供的设备种类和数量不能满足设计及项目现场的实际需要,招标人有权要求对其进行调整。
(4)中标人对临时排放措施需按项目情况编制临排设计建设及运行方案,须报招标人审核并经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5)中标人应将各厂(站、设施)修缮、拆除、利旧的设施、设备清单在施工图中专篇说明,涉及的风貌改造、绿化、修缮及拆除等工程量应纳入施工图预算。
(6)中标人提交的施工图中,应附技术改造后各厂(站、设施)运营直接成本单价测算表(含电费、药剂费)。该成本不得超过招标人给定的运营直接成本单价控制标准,对超过控制标准的项目,招标人须对项目设计、设备选型等进行论证修正,中标人还须接受招标人对此项的考核。
(7)中标人的施工图在送审图机构审查前,应送招标人内部审核。
2.5.2工程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1)污水处理厂(设施、站)全部土建(含五通一平)、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风貌建设工程、环境绿化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原污水处理厂(设施、站)设施设备拆除、转运、保管和移交,利旧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的修缮、维修等。
(2)厂区内管网、尾水排放管网。
(3)施工临时供电、供水、通信工程,施工道路占用、恢复及青苗补偿。
(4)工程材料、设备、仪器仪表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单机及清水联动调试。
(5)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而必须的通讯、闭路电视及消防等配套工程施工。
(6)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而必须的配套及附属工程(进厂道路、厂区内道路、人行道和停放场地;雨污水及其他管道排放工程;现场公共设施等)。
2.5.3工程建设其它有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全系统达标排放调试;
(2)调试期水质检测、达标排放及配合环保验收;
(3)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工作;
(4)人员培训等有关服务、运维手册、运维调试方案等资料编制;
(5)协助本项目须发生的相关协调及工程报批、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
2.5.4负责完成临时排放措施设计、建设及运行。
2.5.5完成招标人要求增加的本项目其它工作内容。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②、③资质要求:
①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专业资质(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③专业承包资质: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黑名单的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12 月 9 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4.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每套1000元。
4.3招标文件、施工图及相关资料均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供,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备案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网上公布后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应及时核对修复,出现不一致的责任由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承担。
4.4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必须于2019年 12 月 12 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指定位置提出疑问,疑问位置出错或疑问时间过期,招标人不再受理。
4.5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上述相关信息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9年 12月 30 日 09 时 00 分至 10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具体房间号见当天展示牌)。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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