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中石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日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经重组后,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其目标是推动销售公司从油品供应商向综合服务商转型。
中石化是我国最大的成品油供应商,其油品销售业务与百姓生活关联度很强。此次引资如何避免“黑箱”质疑?什么样的资本是中石化所倾向的?转型后的油品销售业务将如何转变?
引资规模或千亿 程序公正尤为重要
根据公告,本次引入的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中石化董事会已授权董事长在社会和民营资本持有销售公司股权比例不超过30%的情况下确定投资者、持股比例、参股条款和条件,组织实施该方案及办理相关程序。截至2014年4月30日,销售公司总资产为3417.58亿元。
这意味着增资扩股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后,股权比例若达到30%,引资规模将超过千亿元。
“选择增资扩股而不是股权出售模式,对于国有资产来说,是更为妥当的安排,也有利于消除一些质疑的声音。”中国石油大学中国油气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董秀成说。
他认为,如此大规模的引资,对评估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提出更高的要求。“若要避免评估程序'暗箱操作’之嫌,必须确保评估信息、过程和程序的公开。其中,评价委员会能否保持独立性尤为重要。”
根据公告,中石化和销售公司将共同成立由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内外部专家组成的独立评价委员会对选定的意向投资者进行评议,并采用多轮评选、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更倾向互补性资本
中石化表示,产业投资者优先、国内投资者优先、惠及广大人民的投资者优先,是选择投资者的三大原则。
根据公告,潜在投资者是否可与销售公司实现优势互补、意向的持有期限以及潜在投资者现有业务或其主要投资领域与销售公司、中石化或石化集团下属其他主要企业的主营业务不存在明显利益冲突等是引资主要考虑的因素。
董秀成说,强调产业投资者优先,是为了避免投资的短期性和投机性;与民生相关,意味着社保基金、国家的一些投资基金可能成为引资对象;而强调互补性和避免同业竞争是从未来公司业务的升级转型出发。
在石化整体业务中,油品业务盈利能力较强、资产回报率较高。2013年,中石化销售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98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51亿元;2014年1至4月,销售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6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7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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