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原创 | 行业动态 | 企业动态 | 政策法规 | 市场评述 | 新品速递 | 原材料行情 | 综合新闻 | 阀门曝光台 | 阀门市场 | 阀门协会 | 本站动态

资讯首页
当前位置:全球阀门网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工商总局:下月起停止企业年检

作者: 2014年02月25日 来源: 浏览量:
字号:T | T
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在其官网发出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
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在其官网发出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工作,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结合本地企业和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根据国务院新近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去年12月,工商总局已发文暂停了个体户验照工作。
  事实上,上海自贸试验区正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试点之一,自贸区取消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试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即企业应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部门将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并通过公示平台曝光,让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同时,工商部门表示今后还将会把企业违法信息转到法人库、司法部门等,共享联动违法信息,进行多部门的有效监控。
  除此之外,企业在3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3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黑名单”。
  解读一
  “一元钱办公司”成为可能
  工商总局解读说,此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和《方案》,公司、公司股东(发起人)在注册资本管理方面增加了一系列权利:一是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二是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三是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四是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提高公司股东(发起人)资金使用效率。在登记注册环节,改革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上述改革对于创业者而言,意味着注册公司“门槛”和创业成本最大限度的降低。
  解读二
  住所登记不能“一刀切”
  《方案》提出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工商总局解读说,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投资热情的高涨,住所(经营场所)资源日益成为投资创业的制约因素之一。很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初创企业、新业态等,对住所(经营场所)的要求实际上很低。由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简化登记手续,放宽住所(经营场所)条件,有利于释放场地资源,方便市场主体准入,鼓励和加快社会投资。同时,由于中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各地在社会管理、城市管理的要求也不同,因此,对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不能“一刀切”。工商总局表示,出于社会治理的需要,并非任何场所都可以注册为住所。例如,注册登记的住所是违章建筑或危险建筑,就可能造成住所合法性问题和安全隐患;注册登记的住所是民用住宅的,经营活动可能扰乱邻里生活,造成民事纠纷。“在住所(经营场所)规范管理方面,需进一步落实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协同监管责任。
  解读三
  企业年检
  3月起停止
  2013年底,工商总局发文暂停了个体户验照工作。此次出台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同时,将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也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并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据此,国家工商总局昨日发出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全球阀门网(www.famens.com )友情提醒,转载请务必注明来源:全球阀门网!违者必究.
免责声明:1、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或者作者自行发布,本网发布文章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给访问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同时本网亦不对文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作出适当处理!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86-571-88970062


关于我们 - 服务项目 - 帮助中心 - 法律声明 - 意见反馈 - 本网动态 - 友情链接 - 阀门助手

广告热线:0571-88970062 服务热线:0571-56077860 传真:0571-88971936
广告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会员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客户服务: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友情链接: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客服邮件:service#famens.com  销售邮件:sales#famens.com 投稿邮箱:famens-bj#foxmail.com

备案号:浙ICP备09057929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B2-20110307 版权所有©全球阀门网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