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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在成品油管道上“打孔盗油”被判刑8年

作者: 2013年12月23日 来源:新华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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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0日从浙江诸暨市人民法院获悉,一起针对甬绍金衢成品油管道的“打孔盗油”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郭某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记者20日从浙江诸暨市人民法院获悉,一起针对甬绍金衢成品油管道的“打孔盗油”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郭某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据介绍,今年3月初,中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对甬绍金衢成品油管道进行通油前的灌水测试,结果发现管道全线不能保压,怀疑存在漏点。经排查,发现管道在诸暨市牌头镇西山下村被开孔,安装了包括口径25毫米的阀门、高压软管及10立方米容量的埋地油罐等在内的盗油装置。
  经诸暨市公安局立案侦查,3月21日,郭某归案。据交代,2011年上半年,一支施工队在牌头镇西山下村靠高速公路两旁的土地上安装管道,了解到该管道将用于运输成品油后,他起了贪念。“把管道里面的油偷出来的话,那就发财了。”等施工队离开后,他便购买、安装了盗油装置,其中定制油罐花费7000元。
  诸暨市公安局于5月21日向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者于6月14日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郭某无视国法,为盗窃油品,实施了在输油管道上打孔、安装阀门等破坏性手段,使输油管道一直处于危险状态,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终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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