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就对华圆锥滚子轴承反倾销行政复审案作出判决
作者: 2013年09月04日 来源:亚洲流体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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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际贸易法院(USCIT)于8月30日就涉及美国商务部对华圆锥滚子轴承反倾销案第20次行政复审终裁裁决的诉求作出判决。本案诉讼双方具体如下: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USCIT)于8月30日就涉及美国商务部对华圆锥滚子轴承反倾销案第20次行政复审终裁裁决的诉求作出判决。本案诉讼双方具体如下:
原告:常山皮尔轴承有限公司(PEER BEARING COMPANY-CHANGSHAN)
被告:美国政府
被告介入方:铁姆肯公司(THE TIMKEN COMPANY)
案件背景:
1986年9月15日,美国商务部对华圆锥滚子轴承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4822000、84829100.50、84829930、84832040、84832080、84833080、84839020、84839030、84839080、87089980.15、87089980.80(680.30、680.39、 681.10、692.32)。2007年7月26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启动第20次行政复审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4822000、84829100.50、84829930、84832040、84832080、84833080、84839020、84839030、84839080、87089980.15、87089980.80,倾销调查期为2006年6月1日~2007年5月31日。2009年1月22日,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常山皮尔轴承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92.84%,中国普遍为92.84%。
本案争议点:
本案原告常山皮尔轴承有限公司对于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局就对华圆锥滚子轴承反倾销案第20次行政复审终裁(2009年1月22日)提出质疑,此次行政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06年6月1日~2007年5月31日。本案涉及美国商务部根据国际贸易法院判决作出的第二次发回重审裁决。
判决结果: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认为,美国商务部根据国际贸易法院的第二次发回重审判决作出的终裁裁决应当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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