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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用硬标准管住火电厂

作者: 2011年09月28日 来源:光明日报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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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的国家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标准减排”对提升火电行业的环保能力至关重要。 吴晓青介绍,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依

    近日,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的国家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标准减排”对提升火电行业的环保能力至关重要。

    吴晓青介绍,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依法制定和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是环境保护技术法规。在制定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过程中,环保部提出要实施标准减排。所谓标准减排,就是以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为核心,开展环境监测规范、分析方法标准、监控技术规范等配套标准制修订工作,形成若干由相关标准组合而成的减排标准体系,并通过严格实施这些标准提高排放控制水平,实现压增量、削存量、减总量的目标。随着国家排放标准体系建设的推进,标准减排的作用将更加凸显。

    吴晓青说,火力发电是重要排污行业,2010年火电装机容量达7.07亿千瓦,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73%,火电发电量占全国发电量的80%以上。虽然我国的电力装机容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但是人均水平仅为0.74千瓦,而美国为3.5千瓦,日本为2千瓦,欧盟为1.4千瓦,因此电力行业的污染排放在我国尚有很大上升空间,而降低排放强度的主要措施就是制定和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

    基于当时的环境保护工作要求,2003年发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提出了较上一版标准更为严格的要求,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和今后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环保部本次修订《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总体上收紧了污染物排放限值,提高了新建机组和现有机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为体现公平原则,简化了标准体系,适当合并了不同时期建设的现有机组的排放控制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了标准的适用性,删除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发挥作用的内容,如全厂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污染物指标体系,增设了汞的排放限值和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增设了适用于环境敏感地区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吴晓青说,实施新的排放标准,火电行业增加环保投入,与能够产生的减排和环境效益、企业的投资强度相比,总体上达标成本在合理水平。根据测算,到2015年时,需要进行去除氮氧化物改造的现有机组和新增机组容量约为8.17亿千瓦,估计需投资1950亿元,年运行费用约612亿元;除尘和脱硫设施的改造和新建投资费用约需650亿元。企业达标支出可以通过电价优惠政策予以一定的补偿。

    据统计,2009年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1692.7万吨,电力行业排放量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9%,实施新标准后,到2015年,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排放可减少580万吨;2009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2214.4万吨,电力行业排放量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6.4%,实施新标准后,到2015年,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可减少618万吨。此外,实施新标准对电力行业颗粒物和汞等污染物也有明显的减排效果。

标签:环境 火电厂 火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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