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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调整 国家鼓励能源企业自主创新

作者: 2009年09月17日 来源:互联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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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记者苏南)2009年9月14日讯   为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重
   《中国能源报》(记者苏南)2009年9月14日讯

  为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做出调整。

  能源装备扶持政策更具体

  9月7日,财政部在其网站上挂出《通知》。《通知》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取消相应整机和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对国产装备尚不能完全满足需求,仍需进口的,作为过渡措施,经严格审核,以逐步降低优惠幅度、缩小免税范围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内继续给予进口优惠政策。

  记者看到,在通知所附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超超临界参数火电机组、输出功率为600兆瓦级、1000兆瓦级的燃煤锅炉、发电机等均列举在内。

  长城证券电力行业分析师张霖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说,六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里“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这句话非常关键。在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目录里,特别提到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这说明国家希望通过政策扶持提高清洁能源的比重。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首席研究员姜谦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首先,总体来讲,《通知》应该看做是《装备制造业振兴规划》的配套政策,目的还是在于推动我国装备制造业的结构调整和升级,并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其次,这一政策是充分考虑了我国装备制造业目前的现状之后作出的调整,而不再像以前,看似有政策扶持但感觉非常笼统,而且没有针对性,对于产业的整体进步的提升作用并不明显。比如说,经历了近年来的发展之后,国内企业在多数领域已经具备了整机设备的研发和制造能力,但在某些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和制造方面还相对欠缺。因此,在此次的《通知》中,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再次,把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从先征后退改为免征,有利于减轻企业的成本负担,进一步提升企业信心。

  自主研发将是未来主旋律

  记者看到《通知》附件3产品目录里提到,装机功率≤2200千瓦的电牵引煤机、单机额定功率≤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整机、煤化工设备、火电水电设备等多型号进口的技术装备不享受免税待遇。

  在《通知》发布前不久,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三部委联合制定了《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09年版)》(简称《目录》)。《目录》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中,核电、新能源、火电、电力环保等多项入选。其中太阳能热发电设备的设计制造技术、可再生能源、氢能等新能源领域关键设备的设计制造技术、煤矿地质、石油及地球物理勘探关键设备的设计制造技术、二氧化碳用于三次采油以及开采煤层气和回注技术、发电用燃气轮机设计制造技术、风电用变流器设计制造技术、核电设备设计制造技术、风力发电用及环保型环氧树脂生产技术、焦炉煤气深加工利用技术、火电厂脱硝工艺和装备技术、30万千瓦机组以上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关键设备的生产技术等给予贴息支持。记者注意到,这些技术是国内尚未掌握的先进技术。

  “看《目录》中提到的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很多项目是目前我国不仅没有掌握核心技术,即使引进这些技术也没有高效运行。”张霖对记者说,从《目录》可以看出,国家是想通过促进引进先进技术的同时更快推动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体现出了政府扶持新技术、新能源行业的意图。

  同张霖观点一样,姜谦也提出,虽然国家对产业的整体支持态度依旧,但支持的方向已经有所转变,自主研发将成为未来国家提倡的重点,而拥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会成为这一政策的最大受益者。而部分产品被划入进口不免税的范围,也将促使企业在自主研发领域多做文章,否则只会被市场淘汰掉。

  提醒

  企业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申请继续享受有关先征后退进口税收政策的,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及有关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规定,最迟应于2009年9月30日前提交申请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企业申请享受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有关进口免税政策的,最迟应于2009年10月1日前提交申请文件,逾期不予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自2009年7月1日起享受2009年度的进口免税政策。

标签:能源装备 原材料 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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