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目前确定的评审专业包括机电、冶金、电子、交通、建筑、石化、建材、轻工、电力、粮食等。凡档案存放在各级各类人才中心、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其档案存放单位直接向各级评委会申报。工作地点在暂未成立中、初级评委会地区以及自行保管档案的人员,可直接向辽宁省人才中心相应级别评委会申报。
针对工作业绩突出的流动人员,辽宁省人事部门规定,在企业经营、技术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员;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型专利、年创造经济效益符合相关标准和条件的流动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相应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