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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渎胥江运河风光带景观工程二期项目的招标公告

http://www.famens.com/ 2021年07月20日 浏览量: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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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木渎胥江运河风光带景观工程二期项目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公告日期:2021年07月20日
截止日期:2021年07月23日
招标机构:苏州市木渎新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
联系方式:请登录查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木渎胥江运河风光带景观工程二期项目已由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木政审发改[2021]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木渎新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市木渎新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木渎胥江运河风光带景观工程二期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木渎镇胥江运河两岸(西起灵山路,东至金猫路)

    2.2规模:合同估算价约4483万元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万元)
工期(天)
E3205010304037631001001
木渎胥江运河风光带景观工程二期项目
木渎胥江运河风光带景观工程二期项目施工总承包
4483.00
180

    2.4其他:本工程资金来源为自筹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2018-07-01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时间为准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资格预审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及近3个月(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4)本标段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资审文件其他材料),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5)苏州市外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预审不予通过。(6)本项目不接受苏清办[2021]5号《关于公布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中的企业参与投标。(7)资格预审方法:本标段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大于7家时,招标人从中选择7家合格申请人参与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等于7家时全部入围,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小于7家时,将降低条件重新发布公告。评选方式:本项目采用集体议事法对资审合格单位进行定性加定量评审。评选因素:企业综合实力、企业信用评价、企业综合考评、企业获奖情况、企业以往履约情况、财务状况、企业信誉等。(8)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约定,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9)申请人不得存在本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是?否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1年07月19日15:002021年07月26日17:00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7月30日 09时15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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