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公告名称: | 京山市城区排水管网及泵站建设与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
招标编号: | |
公告日期: | 2024年03月08日 |
截止日期: | 2024年03月20日 |
招标机构: | 京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
招标方式: | 国内公开 |
联系方式: | 请登录查看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京山市城区排水管网及泵站建设与改造项目EPC总承包(第二次)已由京山市行政审批局以京审批字〔2022〕4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京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国债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京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荆门市喆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京山市城区 建设规模:1、改造新市大道京伦饭店至京山河段全长约 3770 米;2、改造人民大道申公路至规划院段全长约464米;3、新建排涝泵站3座(一备一用,提升泵扬程H=8m,Q=1100 m3/h,N=55kw),总工会、青年路社区后面、农业银行家属区3处各新建 1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易涝点新建雨水管及雨水口、道路 (含人行道 ) 及绿化带拆旧恢复等。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编制工程竣工图、竣工验收等工作、图纸审查、工程造价、项目涉及的设备及装备采购、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各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过程工作。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4-18 00-00-00 合同估算价:3569.85万元 | |
2.3其他:(1)合同估算价:3569.85 万元,其中施工费为 3494.85 万元,设计费为 75 万元。(2)设计质量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相关国家规定,确保通过相关机构对施工图纸的审查;(3)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提供相关业绩均可)。 (3)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①拟派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满足相应条件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②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注册于投标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③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工程)执业资格;④拟派施工其他人员:须配备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等岗位人员,安全员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其他人员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 、2022年)经审计机构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财务)报告(提供扫描件)。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要求)。 (5)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是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外,其余内容均可由牵头人签署、办理;(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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