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公告名称: | 桃源镇高路、罗南路污水管网铺设项目 |
招标编号: | |
公告日期: | 2023年12月21日 |
截止日期: | 2024年01月04日 |
招标机构: | 苏州市吴江桃源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招标方式: | 国内公开 |
联系方式: | 请登录查看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桃源镇高路、罗南路污水管网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吴行审核发(2023〕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江桃源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桃源镇高路、罗南路污水管网铺设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桃源镇高路、罗南路
2.1.2建设规模:新建配套污水管网DN400、DN150管约3600米,包含一体化泵井1座。
2.1.3合同估算价:684.229953万元
2.1.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月20日,竣工日期:2024年6月17日
2.1.5 其他: 质量合格
2.2招标范围:桃源镇高路、罗南路污水管网铺设项目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其他要求:(1)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投标前进行信息登记,取得《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 登记书》(具体按苏住建建〔2018〕14 号执行)。苏州市外企业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外地进苏 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 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3)本项目执行《关于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相关情况的通报》、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关于公布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欠薪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3﹞4号。
(4)拒绝投标单位在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
(5)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规定。
(6)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7)项目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投标文件中需包含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作为后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8)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合同信息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9)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10)项目负责人有市政养护工程的,将不被视作有在建工程。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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