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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岚县污水处理厂污水源热泵供热系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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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岚县污水处理厂污水源热泵供热系统工程监理(招标项目编号:D3201150734003044001),已由岚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岚审管审发【2022】29号、岚审管审发【2022】71号核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省补助资金及县财政资金配套解决,招标人为岚县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本工程建设规模为取热污水量2.0万方米/日,年热供热负荷66454.10GJ,并为全厂进行冬季供热。主要设备四台单机制热量2700kW的污水源热泵,总制热量10800kW。建设10.4*48.0米,总高为8米的污水源热泵机房,总建筑面积480平方米,配套架设新建10kW输电线路7.5公里及变配电设施。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内容:施工全过程监理。
2.3项目总投资:2063.1万元
2.4资金来源:申请国家、省补助资金及县财政资金配套解决
2.5建设地址:岚县污水处理厂厂区(二期)
2.6监理服务期限:施工总工期和缺陷责任期
2.7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标段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和电力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电力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3.2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4投标人(及其分公司)的信誉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在近三年(2020年6月至今)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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