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公告名称: | 柳河县旧城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柳河大街排水管网改造工程 |
招标编号: | |
公告日期: | 2023年04月12日 |
截止日期: | 2023年04月18日 |
招标机构: | 柳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方式: | 国内公开 |
联系方式: | 请登录查看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柳河县旧城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柳河大街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已由柳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柳河县旧城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柳河大街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柳发改字[2023]3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柳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柳河县旧城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柳河大街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柳河大街道路总长3369.981米,新建雨污分流排水管线分别为雨水管线3479米、污水管线3633米。本工程仅包含雨水管线和污水管线的铺设(具体详见各标段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各标段工程量清单)
2.4 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遵从可兼投不可兼中原则,各标段信息如下:
项目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控制价(元) |
建设地点 |
计划工期 |
THS20230410FJSZ02001001 |
柳河县旧城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柳河大街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一标段) |
3410651.00 |
军民路-英利路 |
2023年5月10日至2024年11月30日 |
THS20230410FJSZ02001002 |
柳河县旧城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柳河大街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二标段) |
6079726.00 |
英利路-朝阳路 |
2023年5月25日至2024年11月30日 |
THS20230410FJSZ02001003 |
柳河县旧城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柳河大街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三标段) |
7249263.00 |
朝阳路-站前路 |
2023年6月10日至2024年11月30日 |
2.5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2.6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A.柳河县旧城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柳河大街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 3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即可); 4本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外省入吉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28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9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和在省外的业绩认定详见《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文件)、《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文件及13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业“放管服”工作的通知(吉建办〔2018〕27号文件)。 |
B.柳河县旧城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柳河大街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 3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即可); 4本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外省入吉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28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9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和在省外的业绩认定详见《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文件)、《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文件及13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业“放管服”工作的通知(吉建办〔2018〕27号文件)。 |
C.柳河县旧城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柳河大街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三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 3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即可); 4本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外省入吉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28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9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和在省外的业绩认定详见《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文件)、《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文件及13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业“放管服”工作的通知(吉建办〔2018〕27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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