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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友好热源厂采购、检修循环泵电机及友好换热站更换执行器工程项目

http://www.famens.com/ 2023年03月09日 浏览量:724
字号:T | T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友好热源厂采购、检修循环泵电机及友好换热站更换执行器工程项目
招标编号:2023-AL-022
公告日期:2023年03月09日
截止日期:2023年03月16日
招标机构: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
联系方式:请登录查看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友好热源厂采购、检修循环泵电机及友好换热站更换执行器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3-AL-022),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询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对友好热源厂热网循环泵电机检修一台,增加备用一台,对友好换热站设备老化的电动阀门执行器更换四套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友好热源厂采购、检修循环泵电机及友好换热站更换执行器工程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友好热源厂采购、检修循环泵电机及友好换热站更换执行器工程项目:

3.1 通用条件:
3.1.1 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报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能够认定为关联关系的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方式。
3.1.4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2 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无。
3.2.3 是否允许联合体:否。
3.2.4 是否接受代理商: / 。
3.2.5 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03月08日09时00分00秒---2023年03月10日16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详见询价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6日09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详见询价公告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16日09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
七、其他公告内容
1. 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 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具有相关资质的国内合格供应商公开询价。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施工范围:为确保友好热源厂安全稳定供热,现申请对友好热源厂热网循环泵电机检修一台,增加备用一台,对友好换热站设备老化的电动阀门执行器更换四套,详见技术规范。
2.2工    期:合同签订后5日内开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竣工日期:合同签订后6日之内完工。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3.1.1 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报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能够认定为关联关系的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方式。
3.1.4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2 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无。
3.2.3 是否允许联合体:否。
3.2.4 是否接受代理商: /。
3.2.5 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请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在邮件中注明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公司地址、手机、电话、传真、邮箱),我公司在确认收到上述内容的邮件后的1个工作日内回复询价文件。如未收到回复请用第2种方式获取。
4.2请携带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领取询价文件。
4.3获取时间:2023年03月08日至2023年03月10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报价。询价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谢绝个人汇款,售出不退。如采用汇款形式,必须在汇款摘要或附言中填写:2023022文件费。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供应商于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PDF格式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发送文件名称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全称。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询价资格。
5.2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6日上午9时。递交时间截止后,统一开启响应文件。
5.3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递交(为保证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指定时间到达采购代理机构,建议各供应商将邮件发送方式设置为定时发送)。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询价地点: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采购人: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名称: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营口银行哈尔滨分行群力支行
帐号:558801000051051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人自行监督。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标签:换热站 执行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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