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公告名称: | 化工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管道安装工程 |
招标编号: | |
公告日期: | 2022年08月22日 |
截止日期: | 2022年08月29日 |
招标机构: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 |
招标方式: | 国内公开 |
联系方式: | 请登录查看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化工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管道安装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文号 通开发行审备(2022)268号。招标人为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开发区
(2)工程规模:化工污水处理厂技改项目建设工程,新建污水管道等,造价约6000万元。
(3)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一企一管”部分的管道以及仪表安装等工程,具体详见图纸。
(4)工期要求:90 日历天,本工程必须在 2022 年 12月25日前完工;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批准的开工令为准,总工期已充分考虑天气因素(含雾霾停工),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期,不得以因天气原因停工提出工期顺延或索赔。
(5)质量要求:合格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壹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或机电工程一级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但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②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17年8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600万元的给排水压力管道安装工程施工业绩,并在其中担任该项目负责人。
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若没有备案,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或提供该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官方链接网址及完整截图或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否则不予认可(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以上材料须能证明该业绩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如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上述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中的数字的低值为准。如果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不能体现给排水压力管道安装的,须另外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9月14日9时30分。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资料的具体内容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
7、其他事项:
7.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网银、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不接受现金、本票等形式。
7.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 万元/投标单位(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8、特别提示: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0、监督管理
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工程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联系方式0513-85980020邮箱:ntkfqggb@163.com。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西裙楼5楼行政审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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