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公告名称: | 芜湖市湾沚区自来水厂取水口迁移项目清水输水管道工程 |
招标编号: | |
公告日期: | 2022年02月21日 |
截止日期: | 2022年02月25日 |
招标机构: | 芜湖市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方式: | 国内公开 |
联系方式: | 请登录查看 |
一、项目名称:芜湖市湾?b区自来水厂取水口迁移项目清水输水管道工程(本项目投标文件须为电子文件)
二、招标人:芜湖市湾?b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招标内容
1、项目内容:芜湖市湾?b区自来水厂取水口迁移项目清水输水管道工程。芜湖市湾?b区自来水厂取水口迁移工程位于湾?b区红杨镇范围内,新建20万m3/d(土建)10.0万m3/d(设备)的取水泵站1座;建设水厂的原水输水管道2根,管径DN1200,总长度19.2Km;新建10万m3/d净水厂1座(远期20万m3/d),配套建设清水输水管线工程14Km,城区配水管网长度35Km,周边镇区配水管网工程102Km。
本项目招标施工范围主要为清水输水管线工程。项目内容包括:管线工程:新建供水管道2根,均送入城区,其中一根为DN1200,长约5.4Km(自规划新建水厂至规划新丰路),另一根为DN1200,长约9.1Km(自规划新建水厂至水厂路),管线工程含顶管总长度约1.7Km;阀门及流量计;阀门井;支墩;沥青非机动车道的破除及新建;道路绿化破除及新建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项目工程总投资:130791425.91元(招标控制价)。
3、项目资金来源:政府性资金。
4.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招标,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后推荐3-5名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为3至20名(含本数)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为21至50名(含本数)推荐4名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为50名以上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并列明各中标候选人的强项、弱项、风险、履约表现,再由定标委员会按评定分离程序确定中标人。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成员均为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人信用等级要求:无。
3、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近5年(自开标之日上推5年),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工程规模在DN1200及以上总长度不少于10Km(其中顶管累计总长度不低于1Km)的市政输(供)水管道施工业绩或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91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输(供)水管道施工业绩。
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原件备查;要求提供的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全部内容信息,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则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候选人的业绩将会公示,接受监督。(注: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或者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并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以上三种形式的竣工验收资料均认可。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业绩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
4、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须取得安全生产B类证书。
5、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6、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要求:无
7、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公管【2021】7号)为准):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8、本项目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9、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2)联合体单位总数(含牵头单位)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都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如果联合体中有一个成员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放弃退出,或者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组成和投标时不一致,均视为联合体违约,招标人有权拒绝授予联合体合同并据此追究联合体的责任;(5)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活动中进行重复投标;(6)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人签章或盖章即可,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网上报名,并从其基本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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