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公告名称: | 纬十五街(经十一、经十四路段北侧)给水、中水管道工程 |
招标编号: | |
公告日期: | 2021年12月31日 |
截止日期: | 2022年01月07日 |
招标机构: | 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方式: | 国内公开 |
联系方式: | 请登录查看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纬十五街(经十一、经十四路段北侧)给水、中水管道工程已由迁安市行政审批局以迁行审投资审字[2021]9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G1302832101502001
2.2项目名称:纬十五街(经十一、经十四路段北侧)给水、中水管道工程
2.3建设地点: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纬十五街北侧
2.4建设规模:纬十五街(经十一路-经十四路段北侧)给水、中水管道工程,拟建给水主管道管径dn250mm,管道长度为1651m;拟建中水主管道管径dn400mm,管道长度为1082m,管径dn250mm,管道长度24m,项目建设规模2757米。
2.5概算投资:2743158.07元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预计工期:工期日历天数为60天。
2.9招标范围:纬十五街(经十一、经十四路段北侧)给水、中水管道工程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10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的投标(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只接收送达投标文件签到时间最早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7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且在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出借资质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无诉讼和仲裁情况发生。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网址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投标,被列入上述名单中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按无效标处理。名单查询结果投标人无需提供,该内容在资格评审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通报评标委员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以确认报名;同时登陆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1年 12月31 日9:30至2022年1月 7日下午17:30止 (北京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月20 日14: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各投标人应合理安排上传投标文件时间,以免造成无法递交的情况。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开标地点:迁安市人民政府西侧新办公大楼二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和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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