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类型: | |
公告名称: | 八达西路延长线配套雨污管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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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八达西路延长线配套雨污管网工程(潇贺大道—江北西路段)已由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贺发改环资【2020】88号、贺发改环资【2020】133号、贺发环改资【2021】5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贺州市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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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项目招标编号:E4511002871001092001001 报建号:无 建设地点:八达西路延长线(潇贺大道—江北西路段) 建设规模:敷设管网总长度7172米,检查井181座,路面开挖及恢复1500平方米。其中污水管道:污水管网敷设DN400共471米,DN500共1250米,DN600共785米,DN800共1298米,采用HDPE中空壁塑钢缠绕管;Φ1000圆形混凝土污水检查井71座,Φ1500圆形混凝土污水检查井31座。雨水管道:雨水管网敷设DN200共372米,DN600共470米,DN800共1287米,DN1000共6米,DN1200共5米,DN1350共1228米,采用承插式钢筋混凝土管;Φ1250圆形混凝土雨水检查井12座,Φ1500圆形混凝土雨水检查井3座,矩形直线砖砌雨水检查井64座,砖砌单箅雨水口72座。 合同估算价:894.00万元 要求工期:168日历天,定额工期168日历天【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雨污管网铺设工程、路面开挖和恢复工程、相关附属配套工程等 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E4511002871001092001001,标段(包)名称:八达西路延长线配套雨污管网工程(潇贺大道—江北西路段) 设计单位:广州市弘基市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广西华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合理设置注册建造师等级,不应提高资格要求】,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6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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