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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远达地块区域供水管道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http://www.famens.com/ 2021年06月16日 浏览量: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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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远达地块区域供水管道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公告日期:2021年06月16日
截止日期:2021年06月21日
招标机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
联系方式:请登录查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远达地块区域供水管道配套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2020]9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远达地块区域供水管道配套工程;

2.2建设规模:本工程总占地面积0.44ha,构筑物占地面积1202㎡(包括清水池两座以及压力罐),主要建设清水池和加氯间等主要构筑物及其附属配套设施,铺设输水管线全长3290m,其中DN800管线长度2900m,DN400管线长度390m;

2.3招标范围:完成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2.4招标控制价:39186914元;

2.5建设地点:长春北远达大街以西、金钱沟与东新开河交汇的规划空地内;

2.6计划工期: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9月30日;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以会计师事务所或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近年(201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

3.6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7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等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工程总承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应当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开标活动,接受现场身份核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应当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接受现场身份核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须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如有)还须现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3.10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认定:投标单位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最低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的建筑业企业,投标时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不作为否决条件。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注: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11本招标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在接到招标代理公司电话通知后6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相关资料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与千朋路交汇长春商会大厦15楼)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新版资质证书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查询截图;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上述相关资料投标人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复印件必须清晰,易于辨认。

4.2 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售价:1000元/本,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8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西侧会议中心(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

6.1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取前3名投标人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

6.2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及确定排名顺序。

7、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7.1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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