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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河口湿地保护提升项目文岭阜山片区污水管网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泵站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http://www.famens.com/ 2021年03月04日 浏览量: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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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闽江河口湿地保护提升项目文岭阜山片区污水管网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泵站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公告日期:2021年03月04日
截止日期:2021年03月08日
招标机构:长乐区文岭镇人民政府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
联系方式:请登录查看

项目概况
长乐区文岭镇人民政府委托,福建美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50182]FJMHZB[GK]2021002-1闽江河口湿地保护提升项目文岭阜山片区污水管网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泵站设备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闽江河口湿地保护提升项目文岭阜山片区污水管网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泵站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3-24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82]FJMHZB[GK]2021002-1
项目名称:闽江河口湿地保护提升项目文岭阜山片区污水管网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泵站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65363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665363元
投标保证金:6653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A032402-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2(座) 本项目为闽江河口湿地保护提升项目文岭阜山片区污水管网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泵站设备采购项目。(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665363.0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描述: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描述: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描述: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4)明细: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描述:无。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闽财购函〔2021〕2号)。(3)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5)《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榕财采〔2020〕29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3-03 18:002021-03-18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3-24 09: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大道36号雷耀大厦31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备案编号:A7-CLSWLZ-GK-202102-B0084-I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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