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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高铁新城漕湖大道DN300给水管道工程的招标公告

http://www.famens.com/ 2020年12月08日 浏览量: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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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苏州市高铁新城漕湖大道DN300给水管道工程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公告日期:2020年12月08日
截止日期:2020年12月14日
招标机构:苏州高铁苏水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
联系方式:请登录查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高铁新城漕湖大道DN300给水管道工程已由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相审批投初[2020]18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高铁苏水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高铁苏水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筠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市高铁新城漕湖大道DN300给水管道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高铁新城漕湖大道

    2.2规模:合同估算价约:510万元,长度5.8公里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万元)
工期(天)
E3205010304009160001001
苏州市高铁新城漕湖大道DN300给水管道工程
苏州市高铁新城漕湖大道DN300给水管道工程
510.50
365

    2.4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2017-12-01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投标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未提供上述资料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点击维护信息功能进入投标库维护页面,在此投标库中上传维护投标业绩等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的扫描件),投标人业绩以此为准,其余不予认可。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良好

    3.5信誉要求:良好

    3.6其他要求:3.6.1、申请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投标单位申请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有效劳动合同及在该单位的近三个月(2020.8-2020.10)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6.3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和在该单位的近期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6.4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资格预审文件),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6.5执行《省清欠办关于公布2019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19]3号文和(关于公布2020年春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0﹞2号文,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施工企业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3.6.6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要求,本项目执行最新一季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 3.6.7本项目执行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施工领域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安码”管理的通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苏安码”(绿码)申领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关于公布逾期未完成“苏安码”申领工作的施工企业名单的通知》及现行相关文件。 3.6.8本工程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小于7家时,将降低企业承担过类似业绩条件重新发布公告;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等于7家时,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全部入围;资预审合格申请人大于7家时,招标人采用定量+定性评选的方式对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的评选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择优选择7家投标申请人入围。 3.6.9本项目需提供企业承诺书(格式见资格预审文件),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 3.6.10外地建筑业企业进苏承揽业务须按苏住建建〔2018〕14号规定提供有效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并在规定端口上传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6.11本项目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的相关规定。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是?否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0年12月07日9:002020年12月11日17:30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18日 09时15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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