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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贵港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管及提升泵站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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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港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管及提升泵站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贵发改环资[2017]71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西贵港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贵港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管及提升泵站工程
项目编号: GXXK2020-GGDL-GG2G001
建设地点: 贵港市产业园(江南园)
建设规模:1.尾水排放管按远期17万m?/d设计及施工;2.提升泵站土建按远期17万m?/d设计及施工,首期设备按5万m?/d规模安装。
建设内容:1.尾水排放管(d1650重力管约1760m,D1220×10压力管约300m);2.提升泵站1座。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合同估算价:2475.24万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为39.00万元,工程费为2436.24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395天(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工程施工工期 365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
2.2招标范围:包括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其中设计内容包括按照可研、初步设计的要求并结合现状条件进行施工图设计、相关配套设施等附属工程设计及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施工内容包括相关采购、设计范围内所涉及建设的工程内容等服务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等。若非招标人原因(如征地拆迁问题),招标人有权变更工程范围及内容,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2.3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规范、有关政策、有关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
2.4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6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设计资质: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或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9}26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排水专业高级职称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排水)执业资格,必须直接参与设计全过程。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
3.2.4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6业绩要求:√无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10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身份证证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ggjy.gxgg.gov.cn:9005/)-“贵港市平台”链接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1日9时00分(不少于30日),地点为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二楼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诚信平台”)验证,否则投标无效。
综合评估法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的30%(其中20%由占招标人与中标人共管,该共管账户应在贵港当地开设。合同价款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0-30%) 。
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进度款达到30%作为预付款起扣点,从此之后的每个月进度款中按预付款支付比例扣回。
进度款支付方式:原则上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申请须附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及监理单位加盖公章的完整的质保资料,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70% 。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贵港市财政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采用扣留质量保修金时适用),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
设计费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出具施工图后经施工图审图单位审查合格后支付设计费至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最终设计费总额的95%;项目竣工审计结算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剩余的全部设计费。工程项目施工期间,设计院应全力配合甲方及施工方的设计修改及变更( 在不超出合同造价范围内,不予以追加设计费用及其他费用)。
8.投标保证金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坚决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建发〔2020〕2号)》的精神要求,疫情期间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ggjy.gxgg.gov.cn:9005/)和贵港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贵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0775-592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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