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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正定新区管廊内供热管道电动焊接阀门项目

http://www.famens.com/ 2020年09月30日 浏览量:1181
字号:T | T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2020年正定新区管廊内供热管道电动焊接阀门项目
招标编号:
公告日期:2020年09月30日
截止日期:2020年10月30日
招标机构:石家庄正定新区惠新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方式:
联系方式:请登录查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正定新区起步区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已由石家庄正定新区经济发展局ZDXQ-2016009号文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正定新区惠新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建设地点:石家庄正定新区;

2.1.2工程概况:电动焊接阀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3本次招标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1.5交货期:30个日历日;

2.1.6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货物的制造(或供应)、调试及售后维保服务。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具有球阀生产特种设备许可证A2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DN700口径、工作压力≥16MPA球阀型式试验报告;代理商参加的应当出具所代理设备制造商或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正式且唯一的授权书;
      3.2信誉要求
      ①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3其他要求
      ①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品牌产品生产厂家和代理商同时投标,则招标人只接受生产厂家的投标,代理商将不被接受;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0 年 10 月 13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如未在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5.2河北 CA 办理:本次招标需要使用河北 CA,CA 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

5.3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在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  10  30  9  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正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1.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注:已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登记或已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场主体核验窗口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办理河北CA可直接登录“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portal/index)下载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并在注册完之后必须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本项目“关注”,未注册或未关注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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