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类型: | |
公告名称: | 盘山县城镇污水处理提标改造项目 |
联系方式: | 请登录查看 |
一、招标条件 | |||||||||
盘山县城镇污水处理提标改造项目已经由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备案。以盘县行批字【2019】5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山县国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盘山县城镇污水处理提标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盘山县新县城 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新建提升泵、生化池、二沉池、污泥脱水等设施,将原来处理工业和生活污水改建为处理污水处理能力从10000立方米/d提升为25000立方米/d,水质排放标准为一级A标准。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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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0年02月29日 开工至 2020年05月30日 竣工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 4.其它要求: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同级及以上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信用辽宁”或同级及以上信用平台)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 |||||||||
四、投标 | |||||||||
1.现场投标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地址:盘山县政府楼后西侧附楼)。 | |||||||||
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40.0万元 | |||||||||
3.开标时间: 2020年02月04日 09:30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0年01月10日 08时30分至2020年01月15日 17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
六、其他说明 | |||||||||
投标保证金应在2020年2月1日15时00分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以电汇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险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其方式以招标文件为准,交纳时间以到账为准,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账号名称: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盘山支行 账 号:2100 1730 9370 5250 3910 联 系 人:许工 电 话:0427-3550122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城乡建设工程招投标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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