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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渭源县路园镇政府燃煤锅炉改造建设项目 |
联系方式: | 请登录查看 |
甘肃砺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渭源县路园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渭源县路园镇政府燃煤锅炉改造建设项目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GSLF-2019-037
二、招标内容:空气源冷暖机组5台、缓冲水箱、主机循环水泵2台、末端供热水泵2台、镀锌钢管1批、热镀钢管配件1批、橡塑保温材料1批、碟阀1批、全自动排气阀1批、Y型过滤器1批、主机电源线(室外机至控制箱)1批、自动控制柜1套等(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2.1 项目名称:渭源县路园镇政府燃煤锅炉改造建设项目
2.2本项目共1包。
2.3采购需求:空气源冷暖机组5台、缓冲水箱、主机循环水泵2台、末端供热水泵2台、镀锌钢管1批、热镀钢管配件1批、橡塑保温材料1批、碟阀1批、全自动排气阀1批、Y型过滤器1批、主机电源线(室外机至控制箱)1批、自动控制柜1套等(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3、资金来源、采购预算及最高限
3.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2 预算金额:103.3万元。
3.3 最高限价:103.3万元。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5、供应商资格条件
5.1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 信用甘肃 ”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须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5.3投标人提供自公告之日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原件(原件装入正本);
注:供应商如为外省企业,在“信用甘肃”网站未查询到企业信息,须提供供应商注册地所在省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以上条款均为有效期内通过年度年检或复审的证书,开标时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经审查,以上所提供证件有弄虚作假情况,将视为无效投标。
6、采用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6.1 采用网上获取。
6.2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请登陆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注册登记获取招标文件后,请供应商单位随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及“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关于本项目相关书面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6.3 未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注册的企业,获取招标文件前须通过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注册登记,同时办理电子招投标平台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等相关手续。
7、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7.1 获取文件的时间期限:2019年9月21日至2019年9月27日,每日00:00-24:00。
7.2 获取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7.3 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7.4 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8、公告期限:
2019年9月21日至2019年9月27日
9、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9.1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9.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西市新城区岷县街建设大厦A2座)第一开标厅
9.3 开标时间::2019年10月1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9.4 开标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西市新城区岷县街建设大厦A2座)第一开标厅
10、投标保证金帐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户 名: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
账 户:101932000287070036769
递交须知: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1日10时30分之前(北京时间)。
10.1 投标保证金以非现金方式提交。
10.2 投标人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及公司帐号必须与投标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10.3 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严格按照招标公告(文件)中提供的标段账户及时足额缴纳,缴纳成功后,投标人需自行登陆系统,在“业务查询”中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否则,由此引起的开标系统显示的投标保证金“未缴纳”导致投标无效其责任自负。
10.4 投标人未按招标公告(文件)要求按时足额缴纳,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10.5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登陆开标系统现场公布投标人(供货商)保证金缴纳情况。最终以开标系统显示状况作为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
10.6 退还保证金时,由招标人(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供投标人投标信息一览表(加盖公章)前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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