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公告名称: | 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供暖设备改造项目 |
招标编号: | |
公告日期: | 2019年08月07日 |
截止日期: | 2019年08月07日 |
招标机构: | 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招标方式: | 国内公开 |
联系方式: | 请登录查看 |
甘肃华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委托,就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供暖设备改造项目以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磋商文件编号:HACS-2019-001
预算金额:144万元
二、磋商内容: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供暖设备改造项目一项
序 号
品 目
数 量
单 位
备 注
1
空气源热泵机组
7
台
2
供暖系统循环泵
2
套
3
供暖系统补水泵
2
套
4
法兰蝶阀
26
台
5
水管道
110
米
6
管道保温
330
米
7
供暖软化水系统(带水箱)
1
套
8
供暖系统定压装置
1
套
9
变频、配电柜
3
套
10
机组电缆
200
米
11
原有管道更换
200
米
12
暖气片、管道更换安装
106
组
(具体参数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内所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盖公章)
1.2 提供近三年内(2016年-2018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盖公章,当年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财务报表并盖公章)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
1.4 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公章)
1.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有效票据凭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
1.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3、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2019年 8 月 7 日至2019年 8 月 13 日,每日00:00-23:59:59,请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报名在线免费下载。投标人免费注册或办理数字证书后,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投标报名、下载磋商文件、办理保证金等业务。
六、发布磋商公告公共平台及网址:
公告发布平台
网 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gansu.gov.cn/
甘肃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ansu.gov.cn/
七、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八、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截止时间:2019年 8 月 20 日 10 :00分前递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对迟于磋商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磋商时间:2019年 8 月 20 日 10 :00分
磋商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第 一 谈判室
九、 磋商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1、磋商保证金账户内容:
户 名: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账 号:以报名时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市高新支行
行 号:3138 2105 4001
甘肃银行查询电话:0931-8276931
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截止时间为准。
为保证磋商现场对磋商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磋商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磋商保证金递交须知:
(1)投标人登记拟参加的项目成功后,系统会将磋商保证金收款信息发送至投标人报名时预留的手机;投标人也可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查询。
(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磋商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投标人在办理磋商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应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4)磋商保证金递交咨询电话:0931-2909190,0931-290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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