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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浦调尾以东片区污水管网完善对接工程的招标公告

http://www.famens.com/ 2019年07月16日 浏览量: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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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大浦调尾以东片区污水管网完善对接工程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公告日期:2019年07月16日
截止日期:2019年07月26日
招标机构:江苏新海科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
联系方式:请登录查看
一、 招标条件                
 

  大浦调尾以东片区污水管网完善对接工程已经经济技术开发区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江苏新海科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大浦调尾以东片区污水管网完善对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开发区大浦河调尾以东片区

 

2.工程规模:  3公里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3207071907040201-BD-001 大浦调尾以东片区污水管网完善对接工程 设计管道起点桩号为 K0+000,设计管道终点桩号为K1+962,污水主管总长为:1963 米。东方大道污水串联工程,由西向东排放,污水主管总长为:278米; 120 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不接受联合体 
 

4.其他要求:   大浦调尾以东片区污水管网完善对接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浦调尾以东片区污水管网完善对接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新海科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大浦调尾以东片区污水管网完善对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由猴嘴闸至新海堤海口,全长 13km,其中开发区境内段为猴嘴闸至 S242 公路桥,约 7.5km;
2.1.3招标控制价:4131522.43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1.5 质量:合格
2.2招标范围:设计管道起点桩号为 K0+000,设计管道终点桩号为K1+962,污水主管总长为:1963 米。东方大道污水串联工程,由西向东排放,污水主管总长为:278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实际在岗履职,且中标后能够按时、正常办理工程建设手续并进场施工。
(2)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从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倒推)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格式见投标人承诺书)。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近2年内,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近1年内,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近3个月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出借(挂靠)单位资质。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招函〔2018〕421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
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由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签署承诺书)。招标文件(公告)中不再把“在建工程”和有无“兼职”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条件。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投标人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要求动态监管核查结果合格,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若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完成之日前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6.2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近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即2019年1月-2019年6月,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规定,开标评标现场,投标单位确定的项目负责人(持有授权委托书原件和2019年1月-2019年6月社保缴纳证明,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身份证原件)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
3.6.3本工程执行连清办【2015】6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连清办【2015】15号文、苏清办【2016】7号文、连清办【2016】2号、连建招【2009】277号文、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3.6.4本工程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还需赔偿)。
3.6.5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6.6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
3.6.7招标人拒绝借牌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借牌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3.6.8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3.6.9连建发 [2018]95号文、苏建招函〔2018〕421号明确规定 ,在 我市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与 工 程建设。因此 ,根 据国家 “放、管 、 服 ” 的 工 作要求 ,以 不影响中标后 工 程项目实施为原则。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 ,实行承诺制(由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签署承诺书,格式自拟 )。 招标文件 (公 告 )中 不再把无 “ 在建 工 程 ” 和有无 “ 兼职 ” 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的条件。 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 ,取消其中标资格 ,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并 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3.6.10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1)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2)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3)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7月22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年7月26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开户许可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
(6)安全生产考核B证;
(7)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
(8)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2019年1月-2019年6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开标现场需额外核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开标现场需额外提供原件核验);
(10)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为准;符合免交投标保证金条件的投标单位由建设局开具的免收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如有,开标现场提供原件);
(11)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的承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格式见投标人承诺书;
(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格式见投标人承诺书;
(13)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承诺,格式见投标人承诺书;
(14)关于动态监管核查结果合格承诺书,格式自拟。
(15)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通知书;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其余均不需提供原件,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 1~8项以从企业诚信系统获取至投标文件中原件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 9~15项以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投标保证金金额及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7月26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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