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公告名称: | 泗洪县消火栓建设工程(四期)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 | |
公告日期: | 2019年07月10日 |
截止日期: | 2019年07月15日 |
招标机构: | 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方式: | 国内公开 |
联系方式: | 请登录查看 |
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泗洪县消火栓建设工程(四期)已经洪发改审发【2019】9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泗洪县消火栓建设工程(四期)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泗洪县境内
1.2 工程规模:
仁和路(建设路-惠民路)、和谐路(青阳路-建设路)、古徐大道(开发大道-人民路)、大新巷、东大街(黄山路-泰山路)、健康路(青阳路-湿地大道)、高庄路(水杉路-二里坝)、嵩山路(古徐大道-诚信路)8条道路周边铺设供水管线及消火栓安装;另在天山路、衡山路、人民路、双洋路、双沟路、淮河路、青阳路、黄山路、体育路、长江路、濉河路、顺河路洪泽湖路、万轩路、宿迁大道、金沙江路、建设路、山河路、团结河路原供水管网上安装消火栓。共铺设DN200供水管网5.661千米,其中开挖施工管道釆用K9级球墨铸铁管,共2.249千米;拖拉管施工管道采用PE100管,共3.412千米。安装消火栓及水表各396个。招标控制价6903510.98元,下浮率12%,发包价6075996.45元.
1.3 工 期:18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19.7.25-2020.1.25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工程量完成 50%时,付合同价款的 20%,工程量完成8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7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 90%,余款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付清。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管网铺设及消火栓安装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
4.3 企业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企业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400万元的市政工程(含供水管网及消火栓),须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其中:中标通知书须经项目招标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否则不予认可。业绩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企业名称、项目内容及规模、合同金额、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竣工验收日期等内容。
4.4其他条件:
4.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4.4企业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拖欠行为是指经人社、住建等相关部门认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如企业因特殊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能够积极配合人社等部门调查处理并且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支付到位,在征求人社等部门意见,并经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后,准许参加特定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4.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4.7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能够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
4.4.8 企业应具有经宿迁市信用管理部门备案(或其授权管理部门备案)的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且信用报告不低于70分。经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请到诚信宿迁网“宿迁市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专栏”查询。(诚信宿迁网址 http://cxsq.suqian.gov.cn );市外企业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提供第三方信用报告,不能及时提供或信用分不符合要求取消中标资格)。
4.4.9 无行贿受贿行为: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文件中进行书面承诺,投标后,经查实潜在投标人存在行贿受贿行为的,将按不良行为处理。
4.4.10本项目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投标。
4.4.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4.1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7月10日 09:00至2019年07月15日 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CA签章网上申办系统进行办理(http://ca.sqsoft.net/),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07月18日 15:0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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