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PE的招标人为浙江省能源集团城市燃气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涉及浙江省能源集团城市燃气有限公司21家所属企业2015年度所需的聚乙烯(PE)燃气球阀。在确定中标人后,由浙江省能源集团城市燃气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中标人按招标人的订单发货。
1.1 招标项目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城市燃气有限公司2015年度聚乙烯(PE)燃气球阀采购项目。
1.2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浙江省能源集团城市燃气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在2015年度燃气工程所需的聚乙烯(PE)燃气球阀采购(含运输)以及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其他有关服务。
1.3 采购合同的履行期限为:招标人的采购总金额达到中标金额为止。
1.4 招标清单如下: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标准球阀 |
DN63 |
只 |
46 |
2 |
单放散球阀 |
DN63 |
只 |
5 |
3 |
双放散球阀 |
DN63 |
只 |
63 |
4 |
DN90 |
只 |
100 |
5 |
DN110 |
只 |
170 |
6 |
DN160 |
只 |
229 |
7 |
DN200 |
只 |
161 |
8 |
DN250 |
只 |
80 |
9 |
DN315 |
只 |
53 |
1.5 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供货地点(浙江省内)。
1.6 供货周期:接到招标人书面供货通知后7日内到货。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且未处于限制投标期内;
2.4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聚乙烯(PE)燃气球阀制造商,或进口产品的国内经销商;
2.5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必须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A级聚乙烯(PE)阀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2.6若为制造商的代理商参与投标,代理商须为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人(随附);
2.7投标人为进口产品经销商的,必须是进口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经销商,且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
2.8进口压力管道元件应当符合中国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经安全性能检验合格,并提交由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资料。
2.9投标人2014年度的聚乙烯(PE)燃气球阀销售额须超过600万元人民币(以销售合同、发票为准);
2.10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2.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 7月 22 日至 2015 年 7 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87D持单位介绍信(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015 年8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15号新世纪大厦26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浙江省能源集团城市燃气有限公司
www.zeec.cn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罗永芬
业务联系人:王飞琛;
收款人: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西湖支行
帐号:1202 0204 1990 0157 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