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公告名称: | 2015年3月电动蝶阀阀体(国投晋城)采购公告 |
招标编号: | SDIC-BJN-03-201504-001009-0001 |
公告日期: | 2015年04月01日 |
截止日期: | 2015年04月08日 |
招标机构: | 国投晋城热电有限公司 |
招标方式: | 国内公开 |
联系方式: | 请登录查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投煤炭有限公司授权我公司,对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采购的一批物资采用网上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供货单位,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货物名称:见采购公告
2、主要技术要求:见采购公告
3、交货时间:按需求方要求
4、交货地点:国投晋城热电有限公司现场
5、投标截止时间:见网上招标系统中通知
6、投递标书地点:通过网上招标系统上传
7、开标时间和地点:待定
一、投标须知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书面提请招标人解释,招标单位在二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同时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3、招标人有权在开标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对投标人有关问题的答疑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4、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在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受。
5、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产品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投标人必须具备参加本次投标的资格,能满足对招标采购物资质量标准和及时供货的要求。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投标失败:
(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不按规定时间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3)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
9、招标方付款及结算方式为:货款主要采用现汇或票据,无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手续。
10、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的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限定的时间内不与招标方签订合同,视为自愿弃标,近二年内不得参与招标方的招投标。
11、对于电器产品等涉及“受控件”的不得随意改动,招标方如对到货产品进行外送抽检,抽检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12、无论本次招、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一律不退。
13、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4、对于投标单位中标与否,招标单位有权不作解释。
15、投标人投标时视为同意以上条款,遵守以上要求,守信承诺。
16、对于投标人弄虚作假、不遵守承诺、不守信用的将列入黑名单。
二、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的内容:以招标网站的报价单上填写
1) 报价部分,按招标方网站所列明细表填写各项报价,注明主要参数、品牌、报价有效期。
2) 报价均包含17%增值税、运费、技术服务费等全部费用,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报价。
3) 招标方所提列品牌或规格型号投标方要按照要求进行报价。
三、开标、评标与定标
1、开标
1) 开标前,由公司纪委、业务人员按各自的密码同时进入招标系统后,方能浏览投标单位的报价。
2、评标
1) 评委评标独立进行,投标过程中的审查、澄清、评标和比较投标的有关信息,均属保密,不得向投标方及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2) 投标人不得企图向评委及招标方代表施加任何影响,否则将会导致投标作废。
3) 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条件进行综合评标。评标时除考虑投标报价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 投标物资的技术水平、性能。
2、 投标物资的质量。
3、 对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的响应。
4、 交货期和供货能力。
5、 其他承诺。
6、 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业绩核信誉等。
4) 根据每位评委的独立评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后推荐1至2家中标候选单位,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中标单位。
3、定标
1) 最低报价并非中标的唯一条件,确定中标是综合评价的结果。
2) 中标单位应于接到中标通知后及时与招标方签订供货合同,在合同未签订前,投标书与招标书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协议。
四、合同主要条款
一、产品质量标准:
1、供方须提供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质量及技术要求的未经使用的新产品及其有关技术资料;
2、供方要对产品质量的负责,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停工、误工,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供方负责赔偿;
3、供方送货时,须随货同行本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及相关证件。货到指定现场,15日内检验完毕,如有质量异议,提出书面反馈。
二、结算方式:
1、货到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手续;
2、货款方式:电汇。
三、运输:
1、货物的运输由供方负责,产品包装应符合相对应的产品包装标准,切实起到对产品的保护作用;
2、货物的包装和运输要确保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污染,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四、交货:
1、供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数量和地点履约;
2、若每推迟一天按双方约定进行罚款,超出20天没有到货的,需方根据生产需要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传真为准。
五、售后服务:
1、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根据需方要求,供方应及时派出现场服务人员,处理现场发生的有关质量、技术问题。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质量问题,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达到需方现场。
2、其它按招标书要求、投标书承诺执行。
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刊登广告 - 会员服务 - 企业建站 - 积分服务 - 企业名录 - 法律声明 - 本网动态 - 阀门地图sitemap
服务热线:0571-88970062 传真:0571-88971936 邮箱:sales#famens.com
广告咨询
会员咨询:
客户服务:
友情链接: